外部資源
校內教師可參與的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案如下:

1. 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:由廠商提案,學研轉委託研究的千萬級技術開發案
2. 國內設立研發中心計畫:由廠商提案,學研轉委託研究的千萬級技術開發
二、中小企業處
(一) 中央型SBIR
1. 計畫 說明
2. 計畫懶人包
3. 計畫文件下載專區
4. 申請方式:由廠商提案,學界轉委託研究;採隨到隨審,單件審查推薦制,通過率較高。
(二)台南巿地方型SBIR
1. 計畫說明
2. 計畫文件下載專區
3. 申請方式:每年約4~5月提出申請,由廠商提案,學界轉委託研究;採集中審查,擇優補助。
(三)計畫型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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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提案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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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經費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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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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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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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型
Phase I
Phase II
Phase II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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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一廠商
三家聯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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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處/廠商自籌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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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ase I : 6個月
Phase II:~ 12個月
Phae II+:~ 12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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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集人,2~3位陪審;採單一案推薦補助,通過率較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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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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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一廠商
三家聯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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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處/台南巿/廠商自籌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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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 10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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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審查,4~5位委員;採擇優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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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工業局
(一)
:以產品為主要補助標的
1. 計畫說明
2. 一般產品開發案(含單一廠商與聯盟案):分北、中及南區各別審查。由廠商提案,學界為轉委託案,經費全部由工業局支付。
3. 產學計畫:集中於台北辦公室報告審查,由廠商主要提案,學界配合支援廠商研發,廠商經費除自籌款外,由工業局補助;學界的經費由廠商提撥及科技部補助。
4. 申請時間:由廠商提案,學界轉委託研究,每年二次,第一次2月中;第二次7月中(詳細時間請上官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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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提案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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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經費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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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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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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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產品開發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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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一廠商
三家聯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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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局/廠商自籌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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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一廠商 < 11個月
聯盟案可多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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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召集人,1位主審,2~3位陪審;因早上場或下午場的委員可能會不同,因此,每場次的4案中,擇優1~2案補助。
2.期中書面報告,期末由主審1人或與召集人實地查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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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學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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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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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廠商)工業局/廠商自籌款
(學界)科技部/廠商配合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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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 11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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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召集人,1位主審,2~3位陪審;採推薦制,通過率高。
2.期中書面報告,期末由主審1人或與召集人實地查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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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計畫文件下載
(二)創新平台計畫
由廠商提案,學界轉委託研究
(三) 
1.工業局人才培育說明
2.培育課程計畫相關資料下載
3.課程查詢
四、能源局
(一)業界能專計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