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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部資源

校內教師可參與的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案如下:

技術處

1. A+ 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 由廠商提案,學研轉委託研究的千萬級技術開發案
2. 國內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由廠商提案,學研轉委託研究的千萬級技術開發

二、 中小企業處

(一) 中央型SBIR">1. 計畫 說明
2. 
計畫懶人包
3. 計畫文件下載專區
4.  申請方式:由廠商提案,學界轉委託研究; 採隨到隨審,單件審查推薦制,通過率較高
(二)
台南巿地方型 SBIR
1. 
計畫說明
2. 
計畫文件下載專區
3. 
申請方式:每年約4~5月提出申請,
由廠商提案,學界轉委託研究;採集中審查,擇優補助。

(三)計畫型式

 

主要提案者

計畫經費來源

期程

審查方式

中央型

Phase I

Phase II

Phase II+

單一廠商

三家聯盟

技術處/廠商自籌款

Phase I : 6個月

Phase II~ 12個月

Phae II+~ 12個月

召集人,2~3位陪審;採單一案推薦補助,通過率較高。

地方型

單一廠商

三家聯盟

技術處/台南巿/廠商自籌款

~ 10個月

分類審查,4~5位委員;採擇優補助。












三、 工業局
(一) 以產品為主要補助標的
1. 計畫說明
2.  
一般產品開發案(含單一廠商與聯盟案) :分北、中及南區各別審查。由廠商提案,學界為轉委託案,經費全部由工業局支付。
3. 
產學計畫 :集中於台北辦公室報告審查,由廠商主要提案,學界配合支援廠商研發,廠商經費除自籌款外,由工業局補助;學界的經費由廠商提撥及科技部補助。
4. 
申請時間:
廠商提案,學界轉委託研究, 每年二次,第一次2月中;第二次7 月中(詳細時間請上官網)

 

主要提案者

計畫經費來源

期程

審查方式

一般產品開發案

單一廠商

三家聯盟

工業局/廠商自籌款

單一廠商 < 11個月

聯盟案可多年

1.召集人,1位主審,2~3位陪審;因早上場或下午場的委員可能會不同,因此,每場次的4案中,擇優 1~2案補助。

2.期中書面報告,期末由主審1人或與召集人實地查訪。

產學計畫

廠商

(廠商)工業局/廠商自籌款

(學界)科技部/廠商配合款

< 11個月

1.召集人,1位主審,2~3位陪審;採推薦制,通過率高。

2.期中書面報告,期末由主審1人或與召集人實地查訪。














5. 計畫文件下載
(二)
創新平台計畫
由廠商提案,學界轉委託研究

(三)
四、能源局
(一)業界能專計畫



一、教學實踐研究計畫
(一)計畫說明:
1.
教學實踐研究係指教師為提升教學品質,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學習成效,透過教育現場提出問題,並藉由課程設計、教材教法、或引入教具、科技媒體運用等方式,採取適當之研究方法及評量工具檢證成效之歷程。
2. 執行本計畫可做為教學升等使用

(二)計畫成果交流平台
(三) 歷年計畫成果報告

二、產業學院計畫
(一)計畫說明:
1.
鼓勵技專校院對焦國家重點發展產業,以就業銜接為導向,與產(企)業共同培育優質專業人才,同時精進教師實務創新及教學質量,提升產學合作能量。
2. 計畫分為(1)
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(70萬/案);(2) 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(30萬/案)。
(二) 計畫實施要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