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檢附擬移撥財物清單乙份(請參附件1),如有需求,請先
以電話聯絡承辦人,如欲瞭解旨揭堪用財物現況,得申請
現場查看。
三、如有需求者,請於114年11月20日(四)前,勾選「財產需求
申請表」(如附件2)函復受讓意願,俾憑辦理後續移撥事
宜。(無意願者免回復,逾期逕視為無需求)
四、後續拆卸、搬運、領取及運輸等事宜,由受撥機關自行辦
理及負擔相關費用,搬遷過程倘有破壞現場裝潢,需回復
原狀
先進空氣極光處理設備(大氣電漿)釋出,有意承接者請逕洽承辦人,請查照。
公告類別:一般公告
發佈日期:2025/11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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